中国古代农业的特点概括为三点:一、农业技术的主流是精耕细作;二、以种植业为中心、农牧结合、综合经营的广大农区与以游牧为主的广大牧区同时并存和相互补充;三、各地区各民族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我国古代农业是在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的相互交流和融汇中向前发展的。
一、 起源的多源和发展的多元
以往人们把黄河流域视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摇篮,认为我国农业首先发生在黄河流域,然后逐步传播到其他地方。新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已从根本上推翻了这种观点。七十年代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发现了距今近七千年的丰富的稻作遗存,完全可以和同时代黄河流域的粟作文化相媲美,而文化面貌却有明显的差异。这一惊人发现无可辩驳地证明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一样是中华农业文化的摇篮。又从现有材料看,华南地区农业发生也相当早。这里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洞穴遗址中,新石器时代文化层往往直接叠压在旧石器文化层上,时代则可以追溯到距今近万年甚至一万年以上,其经济生活虽然仍然以采猎为主,但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农业的因素。如适于垦辟耕地的磨光石斧,点种棒上的“重石”,与定居农业相联系的制陶,人工饲养的猪等等。从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有关民族志的材料看,这里的农业很可能是从种植薯芋等块根块茎类作物开始的。
远古时代不同作物种植区农业有各自独立的起源,这是比较明显的,但同一作物种植区内农业文化的源头恐怕也不止一个。农业起源和作物起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当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某种内在要求的时候,当地居民就会从采猎生活逐步转变为农业生活,而他们种植的作物,可能是独立驯化的,也可能是引进的。因此,同一作物区内也可能有不同的农业源头。从考古发掘情况看,截至八十年代中,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已发现七千余处,分布在从塞北到岭南、从东海之滨到青藏高原的广阔地域上。考古学家把数量众多、内涵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区分为不同的区系类型,各家划分方法虽有差异,但无不承认各地区新石器文化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过程,形成区别于其他地区的不可替代的特点,他们不是出自某一中心文化的传播,而是从本地区旧石器文化中发展而来的。[2] 我们知道,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农业的发明,新石器时代文化不同区系的独立形成和发展,反映了这些不同地区的农业起源应该是相对独立的。例如,长江中游和下游存在不同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系统,两地都种稻,长江下游发现了距今七千年的稻作遗存,长江中游也发现了距今九千年的稻作遗存(湖南澧县彭头山);但又各有不同特点,长江下游种的是秈稻和秔稻的混合体,从耜耕发展为犁耕,长江中游种的差不多是清一色的秔稻,主要使用石锄一类生产工具。有人分别称之为“耜耕稻作农业”和“锄耕稻作农业”,它们起源和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是明显的。在黄河流域,则存在以关中、晋南、豫西为中心的前仰韶—仰韶文化系统和以山东为中心的北辛—大汶口文化系统,两者之间相隔着广漠的湖沼洼地。虽然农业面貌相似,均种植粟黍,但亦各有特点。北部辽燕地区的前红山—红山文化系统也属粟作农业区,但自旧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其文化发展在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常处于前导地位,很难想象其农业是由于接受中原某地农业的传播而形成的,以上三文化区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逐步形成,其农业的形成和发展虽相互影响,但也应是相对独立的。
总之,我国农业不是从单一中心起源而向周围辐射,而是在若干地区同时或先后发生的。在这种多中心起源的基础上,我国农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基于如此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差异,经过分化与重组,逐渐形成不同的农业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往往是不同民族集团形成的基础。中国古代农业是由这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不同类型农业融汇而成,并在它们的相互交流和相互碰撞中向前发展的。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多元交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