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领域的“59岁现象”则主要是描述一些国有企业企业家甚至非常优秀的企业家在退休前一反几十年守法努力工作的常态,为自己谋私利,进而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其实质是由现阶段国有企业企业家控制权机制的特点决定的:企业家控制权机制是以“继续工作权”或“更大的继续工作权”作为对企业家努力工作的回报,而“控制权回报”可以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权力需要和享受职位消费,给企业家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等。在国有企业中,由于“内部控制”问题,企业家的控制权几乎很少受到约束,“控制权”带来的回报给企业家带来巨大和全方位的满足。然而,这种满足是和“控制权”完全捆绑在一起的:只要拥有控制权,就可直接利用职位满足各种物质和精神需要;而如果一旦失去控制权,各种需要满足顷刻化为乌有。因此,退休前后企业家需要满足程度的巨大反差使得企业家在失去控制权之前铤而走险,甚至侵吞国有资产。
“59岁现象”还演变成“新59岁现象”,即“恋岗症”。它的表现为抓住岗位不放手,放手之后不放心,放心之后不放人,放人之后不放权等。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人力资源的正常过渡,也妨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值得警惕的是,“59岁现象”也有年轻化的倾向。即一些较年轻的领导干部滥用或私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在50岁甚至更早的年纪,趁基础牢固之时,提前完成所谓的“转型”。
综上所述,“59岁现象”几乎都是由于某种权力或者利益的丧失,引起心理不平衡,产生不安、压力、恐惧等症状,为了摆脱这些症状而采取的一些极端的,以损坏他人和组织利益为前提的,为自己牟利的、不正当的、甚至不合法的行为。现实中,由于中国收入分配还没有完全达到一个规范合理的境地,一些领导在位时拥有较大的权力,而一旦离职,造成预期效用前后的悬殊,极易导致心理失衡。之所以称之为“现象”,是因为它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产生这种现象有其深层的产权根源,即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残缺导致了产生“59岁现象”的必然性。当然,这与中国目前所处的转型期也有关系,需要各方面进一步携手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