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岗位任职条件刚性化。
通过组织架构的设计,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因而也就必须明确每一个岗位的任职条件。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这往往却造成了岗位任职条件的刚性化。强行规定,只有达到什么样的学历、有什么样的特别经历的人,才能进入某一岗位,履行其职责。
在这里往往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人是发展变化的,人的能力是不断发展提升的,尤其相对于青年人。学历不等于能力,经历也不等于能力。已经获得的学位,仅仅说明他所拥有的某种学识。有过某种成功的经历,也只能说明他的过去。
前不久,著名数学家丘成桐院士在接受采访中说,“北京大学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大部分是假人才。”这一观点一下广泛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社会上开始讨论“海归造假”和造“假海归”的问题。这既不是一个“海归造假”的问题,也不是一个造“假海归”的问题,而是北京大学录用人才的标准有问题。“海归造假”和造“假海归”都是他们重学历,轻能力,重过去,轻潜力的标准带来的。
因此,企业要提升组织竞争力,也就必须在岗位任职条件上减少刚性,增加弹性。
(4)岗位职责刚性化。
一个岗位必须确定有其必须承担的职责,这是应该的,理所当然的。
但是,对于岗位职责的内容,远不是越明确越好。应该既有明确的刚性内容,以说明一个员工在这个岗位上至少得保证做好、做到位的工作事项。同时也还必须有弹性的职责界定,以说明除了必须把刚性职责履行好之外,还必须根据企业组织运行的实际需要,承担更多力所能及的工作。
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组织架构设计中,岗位职责刚性太大,大得几乎没有任何弹性。从而导致企业的员工,都只是为了履行职责而履行职责,不关心职责的履行与企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的关系。各自“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形成了牢不可破的雇佣思想,老板给我这点钱是对应于所必须履行的职责的,我也就只做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事。甚至连作这些事的目标作用是什么也不关心,降低了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还不是岗位职责刚性化的最大危害。它的最大危害是使企业组织失去团队合作精神和团队活力。都只顾自己职责的履行,对于需要人作,但尚未有人作的事,也就不会有人作了。同一单位、部门,有人因某种原因履职发生困难,这些被固定到特定岗位的事也没有人作了。企业团队精神,在这种刚性职责界定面前也就变得软弱无力了。
没有团队精神的企业组织,也就成了一个不是乌合之众的乌合之众。这种性质的企业组织,一旦企业发展遇到困难,发生危机,就只能树倒猢狲散。如果是这样,可口可乐公司前任总裁所说的“只要人还在”的这个假设也就永远不可能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