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在维权方面可以说是不惜成本的,在去年更是把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商评委核准了“川南干妈”商标,该品牌与贵阳“老干妈”在构成和外观等方面并没有显著区别。“老干妈”认为作为驰名商标,商评委在审核注册商标的近似判断上要更严格,对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宽泛。
经过长期的经营,“老干妈”已经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了品牌与品类的连接。但这个过程充满坎坷。
陶华碧印象最深的就是长达5年的“老干妈”商标权之争。此前存在两个“老干妈”一个姓陶,另一个姓刘。由于“刘湘球老干妈”与“陶华碧老干妈”的商标几乎同时注册,包装装潢也十分接近,以至于法院也很难区分谁是“亲妈”谁是“后妈”,搞得消费者也一头雾水。
经过5年的争执,2001年北京高院最终判决“老干妈”姓陶,湖南老干妈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并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相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
但其实这只是“老干妈”维权的开始。刚刚结束与商标权之争的“老干妈”又投入了与“老干爹”的口水战。
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在一份递交给贵州省政府的紧急报告中称:“老干爹”借助“老干妈”之名在市场上大肆销售。在各地市场及超市中,“老干爹”有意与“老干妈”摆放一处销售,甚至制造“亲戚关系”,其目的在于混淆品牌,误导消费者。
“我们与‘老干爸’、‘老干娘’、‘老干爹’等产品没有任何关系,这些企业属于‘搭便车’行为,公司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调查、投诉、起诉。”对于这种现象“老干妈”的负责人表示这场维权战争会坚持打下去。
但“老干爹”方面也很快作出回应。“早在1997年‘老干爹’就已经申请了头像瓶贴的外观设计专利,‘搭便车’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如果打官司我们奉陪到底。”“老干爹”公司的总经理邓承俐表示,“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们是经营饭店的,其中一位老师傅常被顾客称为‘老干爹’因此而得名,开始大批量生产辣椒酱,并不是抄袭‘老干妈’。”
看来对于“老干妈”来讲,商标争执之路仍然漫长。